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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2/05
- 違規日期
- 2019/10/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98-00號,有效期限自103年3月21日至108年3月20日止),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定期檢測後30天內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本局於108年1月25日中市環1080010161號函核准貴公司前述製程定期檢測併同試車檢測執行,貴公司於108年2月11日執行檢測作業,惟截至查核當時貴公司仍未完成定期檢測結果申報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申報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榮泉里中山路三段一三三五巷五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鎮平里麗水巷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