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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9/15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2)」(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64-01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混凝土拌合程序(M02)」之污染源設備(編號:E201-E205、E209-E215)進、出料量無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8)用電量,無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5、A206)之集塵器壓降,無每日記錄;綜上,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