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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違規日期
- 2018/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6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86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7年2月2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9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2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溪頂里郡安路四段八九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往北方向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