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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0-100050
- 處分日期
- 2021/10/27
- 違規日期
- 2021/03/0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6日1時0分至1時20分至本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周界外稽查,稽查該址正使用發電機,因運轉產生噪音,經量測均能音量為68.4分貝,因店內人員表示無法配合關閉發電機以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修正量測值,因量測值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營業場所夜間時段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於110年1月31日開立A001602號通知書限期改善至110年2月28日3時6分在案,故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1號、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