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6/01
- 違規日期
- 2018/04/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112巷附近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違法堆置廢棄物(廢塑膠布)於該處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7年6月13日前完成上述廢棄物之清理,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請貴公司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限改日期:107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未依本局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處新臺幣6,000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山腳里沙田路六段二九一巷五弄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龍目井小段0101-0001及0101-0011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