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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文號
23-105-11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1/18
違規日期
2016/11/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期於105年12月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5年12月01日。
裁處依據
貴局辦理之「臺中市第13期市地重劃工程第三標」,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一五八號六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區及南屯區豐安段97-4等多筆地號
統一編號
109274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