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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下列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事項:廢水調整池至中和池間設有自吸桶;廢水調整池至冷卻水塔II間設有自吸桶;活性污泥池至污泥濃縮池間設有1未登記之排泥管;活性污泥池有1未登記管線連至廠內製程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7年8月15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新工二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興酪路2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