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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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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違規日期
- 2024/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2月2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系統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情形(勾稽區間:112年1月至113年1月),查貴事業於112年1月起至今皆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但現場明顯有產出廢棄物,貴事業未依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