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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字企業社

文號
44-107-01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01/03
違規日期
2017/10/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社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惟貴社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潤滑油,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清除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一之九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1-92號
統一編號
375930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