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7-110004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違規日期
- 2018/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再利用為飼料原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督查,貴公司(管制編號:R9100344)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其許可證次頁第8頁製程流程圖為原料(如粉頭、米糠、動物性廢渣、碳酸鈣)經混合機、粉碎機、袋濾機、製粒機、冷卻機、篩選機後,在經包裝機為成品配合飼料;另許可證次頁第9頁製程流程圖為袋裝原料(粉頭、魚粉、米糠、碳酸鈣)經混合機、粉碎機、分級機、袋濾機、混合機、發泡機、乾燥機和冷卻機後,成為飼料半成品,部分飼料半成品在加入魚油後,即為配合飼料。惟稽查時發現製程源頭有擴增12台原料進料槽和乾燥機台、3台魚油製造機、4台魚粉烘乾機之污染源,且有操作之情事,為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設備之擴增,其操作內容異動而與操作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符。貴公司自應依原設置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而前述違規行為即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三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二二之三號
- 統一編號
- 2220157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