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違規日期
- 2022/09/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砂石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證字第H508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堆置場(X001~X009)及裸露區域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管制規範,依前述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之規定,缺失如下: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缺失點數4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3.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或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福興里長興路忠孝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忠孝巷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