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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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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43
- 處分日期
- 2023/08/31
- 違規日期
- 2023/07/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7月7日15時53分派員至該址查察,經查貴公司進行牆面油漆粉刷作業時,逕自將粉刷沖洗後排入廠內雨水溝,再流入大排,造成大排有白色液體,於貴公司後方排溝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91.2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9mg/L(標準限值: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東路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