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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2/07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15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龍安中排水稽查發現水面有廚餘及浮油情事,經沿線稽查,查獲貴商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廠內廚餘及浮油未能有效收集自排放口流出至鄰近溝渠污染水體(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中央路三段一九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安中排水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