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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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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9/01
- 違規日期
- 2020/07/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117,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30號之工廠,從事廢塑膠再製塑膠粒,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璄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聯合稽查結果,該場場內設有廢塑膠洗選台,且使用氯化鈣溶液清洗廢塑膠,其清洗過程中有產生事業廢水,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貴公司事業類別係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另查貴公司將製程所產生之廢水以專管排放至雲祥橋附近溪畔,又本縣環境保護局在該專管末端執行水質監測期間於109年5月8日在該末端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pH值:11.2,限值6~9、懸浮固體:61.8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61mg/L,限值100mg/L,超過該事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限值。經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且於監測期間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17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梅山鄉梅北村工業一路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