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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12
- 處分日期
- 2014/08/11
- 違規日期
- 2014/06/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9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貴公司以未經許可登記之管線繞流排放廢水之行為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8款所稱情節重大,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9月1日環署水字第1000074755號令及101年11月12日環署水字第1010101387號令內容,命 貴公司停工並廢止所領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請 貴公司將許可證(文件)繳回本局註銷。文到日起即刻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十甲里十甲路一七四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東區十甲里十甲路174巷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