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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違規日期
- 2021/05/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1日派員現場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經檢測結果為71,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2製程設備及廠區改善方式之證明文件,並檢具周界異味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