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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9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9/03
違規日期
2018/06/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廠稽查時於製程鍋爐發電程序(M18)周界發現,因施工粉塵附著於設備及該製程煙囪表面,於製程風車測試時,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46、246之3號
統一編號
11384806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