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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20/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康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無機性污泥(D-0902)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產出量已逾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貴廠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9年7月14日環事廢裁字第10907315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109年9月1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廠查看,經查貴廠D-0902於108年7月至109年4月申報量仍未符合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上述違規情形,是貴廠仍未依規定於上開限期改善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