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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違規日期
- 2023/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3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現更名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人員至貴公司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1鄰1號之砂石場稽查,現場發現堆置大量土石方及砂石,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針對2處土石方堆置區進行丈量,丈量結果堆置體積約28,075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 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 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惟該場未於設置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本府申請及取得設置許可證,逕自堆置土石方超過3000千立方公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自112年10月2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員崠里一鄰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