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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9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即時追蹤系統(GPS)裝置情形,發現貴公司許可清除車輛(車號:***-UM及****-DT)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報經本局審驗核可。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境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三段二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3段2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