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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婦產科診所
- 文號
- 40-107-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違規日期
- 2018/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吳婦產科診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1A4912),惟查網路申報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及廢尖銳器具(廢棄物代碼:C-0504)流向資料,有下列缺失:一、申報105年9月至105年10月、105年12月至106年1月、106年3月至106年5月、106年7月至107年1月之產出量與實際情形不符。二、未申報105年11月、106年6月之產出量。三、未申報105年7月、105年10月至107年1月之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一七五號三樓、一七五號三樓之一、一七三號三樓、一七一號三樓、一七一號三樓之一、一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175號3樓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