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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17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違規日期
- 2019/09/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操證字第H3162-06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於地號: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408、408-2、409~415、514、515號內堆置碎砂及碎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原料,與許可證頁次14/15,参、其他規定事項九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後館一路四二七、四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