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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25日及10月20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112年3月貯存3.9公噸,112年4月產出1.5公噸,聯單清除1.5公噸,貯存2.5公噸,惟該4月正確應為貯存3.9公噸。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貯存量不正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