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7/28
- 違規日期
- 2017/05/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有成環保工程行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原核准設置臺端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合格證書:(102)環署訓證字第HB120846號),惟經查證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有就學情形(一般生身分),未能專任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意即未設置專任清除技術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
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一巷二六弄二○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1巷26弄20號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