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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61
- 處分日期
- 2017/08/30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灰鐵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時,貴公司所屬人員於進行鑄件噴塗作業時未以氣罩收集其作業時所產生之廢氣,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9月2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