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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豐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6/10
違規日期
2020/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
罰鍰金額
NT$410,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內活性污泥曝氣槽體有一可拆式的PVC硬管線,該管線排放活性污泥曝氣槽體廢(污)水,直接引導至最終沉澱池旁陰井後,再經由水泥管道流入場區旁安東二排(此管線非為申請植物澆灌核准管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0800元整,109年7月5日前,完成封閉無許可排放口並檢送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 110年1月28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測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限期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西興段一○三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西興段103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