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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30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違規日期
- 2025/0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530-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活性碳過濾器(T01-18)之活性碳更換頻率約為一年1次(更換日期:111年12月8日、112年10月30日、113年2月20日、114年1月10日),惟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核定內容:更換頻率為2~5月/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5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