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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昌畜牧場

文號
30-108-06000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6/14
違規日期
2019/04/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4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8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20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臺西鄉普令厝段一五九五之一、一五九七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臺西鄉普令厝段一五九五之一、一五九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