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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629-X8)109年9月17日10時40分,載運「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廢纖維混合物(D-0899)(聯單編號: E560017210900222),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經稽查發現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563PPM(VOC>100PPM)超標,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該廠(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16款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保生路一四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