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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違規日期
- 2021/0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作業地點: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9號即冬山鄉東興段804地號)從事土地整治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將作業過程中未經妥善處理完成之廢污水(含鹼廢水,經檢測pH值為9.24)逕自排放棄置至新城溪流域(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一路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東興段80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