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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群畜牧場

文號
40-100-06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6/17
違規日期
2011/05/02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100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貯存廢棄物。
裁處依據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部子村光明路一段一七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部子村光明路一段一七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