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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泥業列管事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2年4月25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每日操作紀錄112年1月份至4月份廢水貯留水量均超過貯留許可登記事項核准量10CMD,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核准或依原許核准內容運作,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5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154)。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頂安里頂寮一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