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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違規日期
- 2017/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弄*號設立廠房從事灰鐵鑄造業,本局於106年8月10日15時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兩座電爐供灰鐵鑄造程序使用且現場作業中,本局續於106年8月29日11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查核貴公司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二類-製程別:灰鐵鑄造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
貴公司如未遵行上項停工命令,本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二段五一六巷一五○弄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