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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9/05/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於本縣彰化市田中路49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廠內超音波清洗製程作業中,查該製程將清洗後廢水接管導入另設之貯留槽體存放,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命文到日起全部停工。
倘台端經各級環保機關查獲未依規定停工,本府除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規定移請司法單位偵辦外,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互助一街七巷七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田中路4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