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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6/06
違規日期
2018/04/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罰鍰金額
NT$3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陳重光養豬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經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0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704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580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