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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0/07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混凝土拌合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92-08號)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784-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作業中,查獲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自113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未登載操作參數及堆置場X002、X003、X004及X005,皆未各別登載累積用水量,綜上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