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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鈿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0006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4
違規日期
2019/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7號、27-2號從事照相沖洗業及製版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458-08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化學需氧量測值:89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0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二七號、二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27號、27-2號
統一編號
9752614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