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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11/14
- 違規日期
- 2022/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加油站設有加油槍44槍,經全數進行氣油比檢測,檢測結果:不合格數19槍,合格數25槍,檢測合格之加油槍未達總檢測數7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