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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51
- 處分日期
- 2022/04/28
- 違規日期
- 2022/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固體再生燃料(SRF)產品產生量自110年6月至111年1月為631.41、347.24、724.84、583.77、1016.07、285.65、530.06、73.45公噸(共計4192.49公噸),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固體再生燃料(SRF)相關管理方式」,固體再生燃料SRF每批次(小於或等於1,500公噸)應檢測一次作為品質管理標準,貴公司自110年6月至111年1月之SRF產品產生量為4192.49公噸(應至少檢測3次),惟據貴公司所陳,僅於111年1月7日採樣檢測,未依上述管理方式所訂之產品檢測頻率執行檢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鋒路2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