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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文號
20-107-040002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4/18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二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旁
統一編號
0372005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