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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9/13
- 違規日期
- 2024/08/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染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本局於113年8月1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染整廠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其T01-03及T01-05流體有相通,T01-02至T01-05有管線相通,無T01-02至T01-03、T01-03至T01-06管線,有T01-05至T01-04管線,無T01-03至T01-04、T01-11至T01-10管線,有T01-21至T01-11、T01-10至T01-12管線,有T01-12至T01-10管線,T01-10有抽水泵2座,T01-11抽水泵為2座(許可1座)上述情形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8月21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74)。限改日期:11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大有里延平北路二段二○二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