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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09
- 處分日期
- 2020/07/30
- 違規日期
- 2019/07/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8年7月17日至貴公司中興廠(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二段169巷11號)督察時,抽查該廠108年7月份用水點檢表,其自來水用水量平均量約為640CMD,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每日最大用水量480CMD。另現場會同該廠人員於調勻槽(T01-07)採樣送驗,送驗結果:銅(Cu)11.8mg/L,亦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數值核准最大值6mg/L,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北興路一段四三○、四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二段169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