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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27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27日派員督查時發現,貴公司設有混擬土拌合程序(M02),該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於106年11月27日核定准予原物料(再生粒料)異動申請案,經查察12月份再生粒料使用統計表所載,於106年11月16、17、20、21日該程序先行使用再生粒料操作生產,顯為未依原核定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許可內容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九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