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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違規日期
- 2020/02/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3條第3項第1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 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65號),屬環保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情形之機構(管制編號:F05A3772),經查發現108年9月17日清除「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0建字第0181號新建工程」(管制編號:A45A6945)之營建混合物(聯單編號:A45A694510800984)至本市陽光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惟所申報之清運機具僅申報頭車(車號:707-ZT),未有申報尾車車號及未與事業進行書面確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四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四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