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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95
 
            
            
            
                
- 處分日期
 
                - 2018/01/28
 
            
            
                
- 違規日期
 
                - 2017/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製程使用未登記之活性碳吸附裝置及一RO機,製程反沖洗廢水經管線注入調勻池;放流槽有一未登記迴流管線連接至快混槽及慢混槽;106年9月22日至106年9月26日未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操作參數以及累計水量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2500元整,應於107年2月28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自106年3月2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操作參數、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及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六二之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興村福興路62-2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