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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5
- 違規日期
- 2020/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8月2日督察結果,貴公司湖口廠係領有新竹縣政府核發○○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與110年○○月○○日審查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從事物理處理廢潤滑油(代碼D-1703)及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並產出非有害油泥(D-0903)廢棄物,惟前開查察日發現前揭審查核准之廢清書記載非有害油泥廢棄物應每12月至少清運1次,然查申報系統109年1月1日起迄110年3月止,並無是項廢棄物有關清理之申報資料,該逾1年以上未清理之行為,且未再檢具廢清書送新竹縣政府審查核准變更後,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復興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