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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40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違規日期
- 2023/09/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台南市北X區北X里舊X段3X4地號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基座工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9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9月19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段30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