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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永美養豬場

文號
30-107-010004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2/02
違規日期
2017/1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水質樣品檢測結果,懸浮固體 230 mg/L(標準 150mg/L)、及化學需氧量698 mg/L(標準 600mg/L)超出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卑南鄉泰安村泰安四七七號
統一編號
107717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