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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3/14
- 違規日期
- 2016/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現場堆置體積約1萬2,000立方公尺之燃煤飛灰,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5年6月3日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堆置逸散性污染物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條件,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堆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4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或降低物料堆置量至3,000立方公尺以下。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南榮路二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忠和段2090、2091、2091-1、2092、2092-1、2093、2093-1、2094、2094-1、2095、2095-1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