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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7/13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656-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26日督察發現,現場烘乾機(E012)排出廢氣接至旋窯(E001)燃燒端做為輔助空氣之用,另一廢氣接到洗滌塔(A004);該程序與許可流程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里新樂街八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